日前,学校发布了《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(吉工师字【2022】91号)。文件详情见附件。
主要修订内容:
(一)对不授予学位的条件进行修改
第三章 第十条 3.在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,补考及格课程门数达到5门及以上者(专升本达到3门及以上者),重修合格课程不计。此处修改为重修(一、二)合格课程不计。
4. 毕业设计(论文)、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;此处增加专业实习(企业实习)环节。
(二)对撤销处分的条件更加严谨、严格
第三章 第十一条 3.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,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;此处增加了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,对获奖名次做了国家级前5名,省级前3名的限定。
(三)强调工作原则、工作纪律
第六章 第十五条 加强了对学士学位授予的工作原则,工作纪律。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4届本科毕业学生开始执行。
附件:《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(吉工师字【2022】91号)